在现在的网络剧中,大多人讲IP了,然而又有多少人讲IP保护呢?原创作者往往费时费力搜集证据打赢了官司,但是拿到的钱却还是不够维权,赢家到最后往往无法在这个利益圈子里生存,这时候,这些原创作者也只能忍气吞声,心力憔悴,官司已经是无所谓了。白纸黑字的文学作品维权之路已经这么难了,那么再影像后面的电影、电视蓝图的剧本,没有美国式的编剧工会和完善的法律制度,如果想要揪出暗处的抄袭和侵权,编剧就只能从源头切断,保护好自己的剧本——申请版权。
在我国,抄袭事件烦不胜烦,每次伴随着网络IP剧的热潮而来的就是抄袭风波。
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》的上映,让唐七抄袭一事继续发酵;再往前,琼瑶阿姨诉于正案的胜利,但于妈还是上星剧不断,还跨界当起了综艺制作人;当年,郭敬明的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抄袭事件也已被人们淡忘......这类抄袭事件回想起来层出不穷,那些抄袭者最终却是声名鹊起,然而那些原创者早已被淹没在创作大潮中。
申请版权主要有四条准则来决定什么可以申请版权:
①作品必须是原著。如果你运用了莎士比亚的故事情节,这段情节你无法申请版权,只有与莎士比亚作品脱离的那部分可以。
②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措词表达。受保护的只是表达方式,而不是潜在的想法。比如说,你具体的对白、由几场戏组成的段落或者视觉意象、还有你刻画的人物,都可以申请保护,而你的概念得不到保护。
③至于什么是可以被盗用的想法,什么是想法的表达,是法庭根据具体案例来判定的。不过,如果是两句话可以概括出来的,那就是一个想法。
④作品必须是无实际功效的形式。你不能给一份合约或说明书申请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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